院内各党支部:
为配合学校党委统战部开展相关摸底工作,现就我院教职工(含离退人员)中的华侨、归侨、侨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。
(一)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
1、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
2、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
3、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 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
(二)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
1、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
2、外籍华人(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;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。)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
(三)侨眷是指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
1、侨眷包括:华侨、归侨的配偶,父母,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2、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,其范围比照本条第 1 款。
请各党支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逐人进行登记,填写汇总表(见附件1)。请于 2020 年11月
4日前将汇总表及电子版汇总表报送学院党委邮箱dxdb2012@163.com。